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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境卖家如何区分中美商标注册不同之处

文章出处:网责任编辑:作者:人气:-发表时间:2019-07-09 15:13:00

就在最近一段时间,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了一项新规,这让很多卖家和知识产权代理陷入了一阵恐慌,很多做跨境电商的卖家表示在未来可能会加重商标注册的成本,在此同时对那些商标服务机构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或打击,像那些不合规的服务商终将会被淘汰出局。

中美商标注册各异:中国重先注册原则,美国需遵循先使用原则。

以中国商标注册条例为例,是按照在先注册原则。简言之,无论企业使用某名称从事多久时间的商业经营,先在中国商标局递交该名称,即可成为商标所有者,因此才会出现中国一些百年企业亦或是老字号。企业一旦因疏忽对自己品牌名称的注册保护,遭受品牌被别人抢注现象,那么将会造成不可预估的损失。

而在美国市场,其商标注册则是遵循在先使用原则。与中国不同的是,只要一个品牌被企业在美国当地出示有效的商业经营证明,即被认定为该品牌的拥有者。当然,企业也可向律师诉讼提供有效的商业经营证明,通过联邦法院无效被抢注的商标,再重新注册即可获得商标保护权。尽管过程曲折,但大多数情况下企业都可拿回商标所有权,因此在美国当地较少出现商标被抢注现象。
 


注册申请美国商标,需注意“在先使用注册”和“意向使用注册”。

在新规未出台前,美国商标注册递交对代理资质要求较低,无论是持有美国商标专利局代理人持牌认证的律师,还是未取得美国知识产权局代理人持牌认证的第三方企业,亦或是个人均可在美国递交商标注册;而在新规出台后,只有持有美国商标局许可资质的律师,才可以从事商标递交申请。

在美国商标注册申请规则中,区分有“在先使用注册”和“有意向使用注册”两种。在先使用注册,指的是注册递交的商标名称,在递交注册之前已经出现在市场销售的商品上,商品先在市场销售然后才注册商标;而意向使用注册则是指,商标名称先在商标局申请保护,然后带有商标名称的商品才会在市场上销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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